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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2017年11月7日  厦门资深离婚律师   http://www.xkzshbyky.cn/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文章来源:厦门资深离婚律师

律师:曾玉玲 [福建]

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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