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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0日 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Tags: 婚姻登记
一、概述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
1、初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 , 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 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2、再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二)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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