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仅由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子女长大后,还能向不负担一方追索抚养费吗9月9日,湘潭县人民法院给了小唐一个权威答案:能!
案情回顾:
小唐诉称,在自己两岁时父母协议离婚。父母当时约定,女儿归父亲抚养并承担所有费用。但随着小唐年龄增长,所需学习生活费用逐渐增加,唐家人有些力不从心,希望母亲肖某能酌情给予小唐一定的抚养费,但遭到肖某拒绝。今年6月,小唐向湘潭县人民法院起诉,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母亲肖某支付抚养费。
肖某在庭审中辩称,离婚时因放弃了抚养权,自己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了一定让步,法院不应否定当初协议的效力,不应支持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但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唐的诉讼请求,要求肖某支付女儿的后续抚养费。
法官解析:
为何离婚时签订的自愿协议不算数湘潭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约定一方负担抚养费的协议不能免除夫妻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只是对抚养费给付义务的一种约定,相当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给付的免除,该协议虽有效,但并不能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有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主要是子女的学习、医疗和其他支出发生了明显上涨,或者约定自负抚养费一方出现了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变故,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