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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法官耐心调解一起非婚生子抚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5日 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上聊天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4月,蒋某与刘某未婚生下了儿子小蒋,之后作为生父的刘某一走了之,留下母亲蒋某只身照顾儿子小蒋。2009年4月末,母亲蒋某作为原告小蒋的法定代理人向临桂县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一审判决生父刘某每月支付小蒋生活费500元直至独立生活为止。宣判后,一审原告小蒋不服,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生父刘某每月支付小蒋500元生活费直至独立生活为止,小蒋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发票由生母蒋某和生父刘某各承担一半。相关: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生父刘某2012年12月开始停止支付小蒋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12月末生母蒋某向临桂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蒋某的强制申请后,近日,执行局的法官约谈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耐心劝导刘某儿子毕竟是他自己的亲生骨肉,为了小孩子的成长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如果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也逃脱不了法律所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刘某与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所确定的义务。

蒋某离开法院时,替儿子小蒋感谢了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相关: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