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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盗哥身份证登记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6日 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因弟弟盗取其哥哥身份证登记结婚,引发了一起离婚纠纷。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决这起婚姻无效。

  2005年3月,田红与李大海要结婚。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李大海趁哥哥李大江外出打工之际,盗取了李大江的身份证去与田红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上男方姓名是李大江,女方姓名是田红。之后,田红与李大海共同生活至今,未曾与李大江共同生活过。今年,田红诉至法院请求与李大江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证上登记的男方李大江不是要求结婚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是李大海与田红,李大海与田红具有实质夫妻权利义务,而李大江与田红仅仅是挂名夫妻,不仅法律上不认可,而且当事人本人也不认可。该婚姻登记系李大海与田红以骗取方法取得的,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第三人李大海以李大江名字与田红办理的婚姻登记行为并非合法登记,据此,判决原告田红与被告李大江的婚姻关系应为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