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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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领证就分手男方可索回彩礼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7日 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杨先生:我有个朋友在他老家与一女青年结婚,并按照乡下习俗付了6万元彩礼钱。可是他们相处半年后,因感情不和分手了。男方向女方索要彩礼钱,女方不愿给,请问应该怎么办

  陈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你朋友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形,那么他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邵先生:去年9月份,我驾车不慎将一位行人撞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到现在为止,我已经支付对方3万元医药费。这辆车是我在去年2月份向林某买的,已经过户,但还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据了解,林某去年1月份在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到2009年1月8日,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请问我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陈律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就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虽然你没有办理保险单的批改手续,但是事故车辆就是保险车辆,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4条只是要求投保人在保险标的转让的时候通知保险人,经其同意后变更保险合同,并没有规定“不变更保险合同,就不能转让保险标的”。

  张先生:我与妻子感情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我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她在今年1月份做了人工流产手术,请问我现在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陈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你现在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裁定驳回你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