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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过户的规定 如何办理配偶之间的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5日 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李福霞,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产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为计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得收益缴纳: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如何办理配偶之间的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变更登记?

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 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 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 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


  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


  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


  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


  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地籍图;


  房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