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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诺财产离婚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3日 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律师:

    我与丈夫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打算协议离婚。婚前丈夫按照我的要求曾写保证书,即如果我提出离婚,他的婚前财产我们各分一半。现在,他却不肯按照保证书分财产。请问:我能不能根据保证书取得财产?

    读者:王敏

王敏读者:

    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

    你丈夫书写保证书并且双方结婚,说明你们对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是达成合意的,应该视为你们对你丈夫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只是你们没有严格的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对此项约定进行确认,但据此保证书,可以证明你们对此约定是达成一致的。依此,你有权利得到你丈夫的一半婚前财产。

    这份保证书从形式来看,可以认为这是你丈夫一方所定的,他是应你的要求才写下的保证书,目的是为了结婚,也是为了得到自己所要的婚姻的利益,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对于你的要求你丈夫也有权利不答应。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你的丈夫既然写下了保证书,应该认定为你们在财产约定这一点上是达成合意的。

    从这份保证书的内容来看,约定了在由你提出离婚时你丈夫的婚前财产做为共同财产分割,看上去是附加了一个约定成就的条件即由你提出离婚时约定成就。有些观点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身份关系的约定,原则上不得附以条件或期限,但从我国的法律实践来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中,对夫妻财产约定认为“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之条款。依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原则应从宽解释,只有规避现行法强行规定或者一方不自愿的,才认定为无效。对于你们的这一附条件的约定也应该从宽掌握,应认定为有效。

    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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