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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的诉讼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大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无性婚姻的诉讼问题

  社会学家说,夫妻间如果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默契的性生活,就是无性婚姻。无性婚姻也指男女双方在承诺不进行性生活的基础上结成夫妇关系。一些人因种种不可抗力造成性功能丧失,一些人心灵受过重大创伤,还有一些人先天无性,此外还有一些人根本对性就不感兴趣或只是希望组成形式上的婚姻……这样一些人群自愿组成婚姻,也叫无性婚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无性婚姻诉讼越来越多,导致的诉讼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无性婚姻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

  二、无性婚姻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 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如公开审理势必会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建议当事人及其授权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如审理。

  三、注意收集无性婚姻的有关证据

  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在对方否认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时,负责举证一方将很难得到有力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